孔融让梨
孔融让梨,是中国古代东汉末文学家孔融的真实故事,教育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。《三字经》中"融四岁,能让梨"即出于此。
孔融其人 编辑本段
孔融能诗善文,曹丕称其文"扬(扬雄)、班(班固)俦也。"散文锋利简洁,代表作是《荐祢衡表》,其六言诗反映了汉末动乱的现实。原有文集已散佚,明人张溥辑有《孔北海集》。
家庭 编辑本段
高祖父孔尚,钜鹿太守
父亲孔宙,泰山都尉
兄长,孔褒、孔谦
子女,据《后汉书·郑孔荀列传》,孔融有一子一女在孔融被捕后被杀,而在《世说新语·言语第二》中则记载是两个儿子。孔融另有一女嫁给了羊衜,有子羊发,羊发的异母弟是羊祜。
相关典故 编辑本段
孔融让梨
《三字经》中有"融四岁,能让梨",指孔融小时候就知道把大个的梨给哥哥吃的故事,教育小孩要懂得遵守公序良俗。
覆巢之下无完卵
曹操派人捉捕孔融全家时,孔融问使者,希望能够保全两个幼子,但是其中一位说了一句名言:"岂见覆巢之下,复有完卵乎?"最后孔融全家被杀。
作品原文 编辑本段
孔融让梨的故事最早应见《世说新语笺疏》:
续汉书曰:"孔融,字文举,鲁国人,孔子二十世孙也。高祖父尚,钜鹿太守。父宙,泰山都尉。"融别传曰:融四岁,与兄食梨,辄引小者。人问其故。答曰:"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"
《后汉书·孔融传》李贤注"《融家传》曰:'年四岁时,与诸兄共食梨,融辄引小者。'大人问其故,答曰:'我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'由是宗族奇之。"
白话译文 编辑本段
孔融,字文举,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,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,高祖父孔尚当过钜鹿太守,父亲是泰山都尉孔宙 。孔融别传记载:孔融四岁的时候,和哥哥吃梨,总是拿小的吃。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。他回答说:"小孩子食量小,按道理应该拿小的。"
李贤注解的《后汉书·孔融传》中的《融家传》记载:"孔融四岁的时候,和哥哥们一起吃梨,孔融总是拿小的吃。有大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。他回答说:"我年龄小,食量小,按道理应该拿小的。"由于孔融这么聪明早慧,很小就懂得这样的道理,宗族亲戚们认为他是个奇才。"
教育意义 编辑本段
这个故事告诉人们,凡事应该懂得遵守公序良俗。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。古人对道德常识非常重视。道德常识是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,融于日常生活、学习的方方面面。
另类解读 编辑本段
曾经有一位老师将孔融让梨的故事讲给学生听,让学生交流这个故事的感受,学生们大多都说孔融具有谦让的美德、要如何学习云云。唯独一名学生,语出惊人:如果孔融不让梨,他的哥哥们会揍他。这是他不得已的选择。也许在他哥哥们的眼里,他这不是谦让,而是一种屈服。
细细分析故事的本身:兄大弟小,兄之于弟是强者,弟之于兄是弱者;梨有大小,大梨乃大利者,小梨乃小利者。强者占大利,弱者占小利,何来谦让?要是强者将占据大利的机会让给弱者,这才叫谦让(因为强者本来就有力占据大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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